身體

教育法(第903條)和教育專員的法規要求兒童進行身體檢查:

  • 首次進入學區
  • 在Prek或K,1、3、5、7、9和10的等級中
  • 參加校際運動
  • 需要工作論文
  • 被轉交給特殊教育委員會
  • 要求學校當局認為有必要的評估來確定個人的適當教育計劃。

如果從初級衛生保健提供者提交了兒童檢查的報告,則必須由醫生,護士從業人員或醫師的助理與醫生合作簽署。

提交的考試報告必須描述在進行考試時描述學生的狀況,並且必須說明該學生是否處於身體健康狀況以允許他/她出席。

在需要檢查的學年開始之前,身體評估必須不超過12個月。

學生必須在參加校際運動之前具有身體狀態。物理可能會在學生參加的季節的第一天練習前12個月完成。在每個體育賽季之前,學生運動員的父母必須完成一次間隔的體育健康病史。此外,父母必須在每個季節簽署運動同意書,並在每個季節參與校際運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