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守則
第七節:報告違規行為
期望所有學生迅速向教師,指導顧問,校長或其指定人員報告違反行為準則的行為。任何觀察擁有武器,酒精或非法物質或學校職能的學生的學生,均應立即向老師,校長,校長的指定人員或校長報告此信息。
所有被授權實施紀律製裁的地區工作人員都將以迅速,公平和合法的方式進行。未被授權進行紀律製裁的地區工作人員有望迅速向其主管報告違反行為準則的行為,後者又應對授權或將此事施加適當的紀律處分製裁,或將其轉交給已有授權的工作人員施加適當的製裁。如果可能的話,發現的任何武器,酒精或非法物質都應立即沒收,然後向參與學生的父母通知,以及適當的學科製裁,其中可能包括永久性暫停和起訴。
委托人或其指定人必須通知適當的地方執法機構這些構成犯罪的法規違規行為,這些法規構成犯罪並實質上影響學校的命令或安全性,但在任何情況下都不要晚於當天的業務。校長或他/她的指定人員了解了違法行為。該通知可以通過電話發出,然後在同一天郵寄。The notification must identify the student and explain the conduct that violated the Code of Conduct and constituted a crime on school property or at a school function shall report this information immediately to a teacher, the building principal, the principal’s designee, the superintendent, district and/or school security staff member and/or school resource offic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