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準則

第八部分:學生著裝規範

所有學生都應注意個人衛生,並在學校和學校活動時穿著適當。學生和他們的家長對學生的著裝和外表負有主要責任。教師和所有其他地區人員應舉例說明並加強學生可接受的著裝,並幫助學生了解在學校環境中適當的外表。在以下標準的指導下,建築管理員有權決定學生的外表是否不適合學校。

學生的著裝、儀容儀表,包括發型和顏色、珠寶、化妝和指甲,應:

  1. 安全,適當,不幹擾或幹擾教育過程。
  2. 要認識到非常短的服裝,如筒形上衣、網眼上衣、吊帶上衣、細肩帶、深v領口(正麵和/或背麵)和透明服裝是不可以接受的。
  3. 確保內衣完全覆蓋在外麵的衣服上。
  4. 任何時候都要穿鞋。不允許穿有安全隱患的鞋子。
  5. 不包括穿著可能掩蓋或掩蓋學生身份的衣服。例外情況包括為醫療或宗教目的而穿戴的服裝(帽子或頭巾)。
  6. 不包括因種族、膚色、宗教或宗教表達、信仰、國籍、體重、性別(包括身份和表達、性別、性取向或殘疾)而粗俗、淫穢、誹謗或詆毀他人的項目。
  7. 不包括任何與幫派有關的物品。這一限製包括安息紀念衫。
  8. 不提倡或支持使用酒精、煙草或非法藥物。
  9. 不鼓勵任何形式的非法或暴力活動。

每個教學樓的校長或其指定人員應負責在學年開始時通知所有學生及其家長學生的著裝要求,並在學年期間對著裝要求進行任何修改。

如果一名初中生或高中生的服裝違反了學生著裝規範,該學生應被要求修改他或她的外表,要麼掩蓋或去除違規的項目,要麼換上可接受的項目。

如果一名小學生的服裝違反了學生的著裝要求,學校應做出善意的努力,聯係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要求學生在上學期間修改他或她的外表。如果一名小學生的服裝一再違反學生的著裝要求,即使在學校聯係了家長或監護人之後,該學生也應被要求修改他或她的外表,要麼遮住或去掉違規的衣服,要麼換上可接受的衣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