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準則
第十四節:學校訪客
教育委員會認識到學校項目的成功在一定程度上取決於更大社區的支持。董事會希望營造一個積極的氛圍,讓社區成員有機會觀察學生、教師和其他工作人員的辛勤工作和成就。
然而,由於學校是工作和學習的地方,這種訪問必須有一定的限製。建築物負責人或負責人的指定人員對建築物內和場地上的所有人員負責。
因此,下列規定適用於參觀學校的人士:
- 任何不是學校正式工作人員或學生的人都將被視為訪客。
- 所有參觀學校的人必須在到達學校後向校長辦公室(或其他指定區域)報告,提供有效身份證件,並在參觀登記簿上簽名。他們將獲得一個訪客身份徽章,在學校或學校場地上必須一直佩戴。訪客必須在離開大樓前將身份牌交還校長辦公室,並在訪客登記處簽名。
- 在放學後對公眾開放的學校活動,如家長會或公眾聚會,訪客無須登記。
- 訪客如欲在上課期間參觀教室,須事先與校長及班主任安排,以盡量減少課堂幹擾。
- 老師不應在上課時間與來訪者討論個別問題。
- 任何未經授權的人進入學校將向校長或校長的指定人員報告。未經授權的人員將被要求離開。如果情況需要,可以叫警察來。
- 所有訪客都應遵守本行為守則所載的學校財產公共行為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