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行為準則

第二十一節:短期在校或一至五天校外休學程序和時間

如果學生的不適當的,不可接受的或不安全的行為被確定為第2級違規,它可能需要短期在校休學。如果學生的不適當的,不可接受的或不安全的行為被確定為三級違規,它可能需要短期在校或校外停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