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芬的破產管理
當一所學校被認定為按照國家教育部的標準在學術上表現不佳時,它就會被指定一個接管人來幫助它。
在我們的案例中,接管人是警司卡維達·g·亞當斯(Kaweeda G. Adams),他被賦予了更大的權力,可以直接對我們的學校進行改變,包括課程、人員配備、預算等方麵的改變。
從2018-19學年開始,將學校納入監督管理的結果是,根據國家的新問責製,學校被確定為綜合支持和改善(CSI)每個學生成功法案(ESSA)計劃。
我們學校被要求向國家教育部提交一份計劃,概述我們在指定區域改進的過程和時間表。這些文件可在本頁下麵找到。
你可以通過以下方法了解更多關於接受的機製訪問國家教育部的網站.
因為我們正處於破產管理階段,我們的學校有資格獲得國家撥款,以支持我們的扭虧為利。這些轉變工作正在各個領域進行,您可以通過查看本頁下麵的文檔了解更多細節。
如果我們的學校未能證明改善,學校可能會被置於獨立托管三年。這意味著接收人將從Kaweeda G. Adams總監改為外部個人或組織。
學校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之一退出破產管理:
- 在下一個州問責名單上,這所學校沒有被確定為表現不佳的學校
- 學校連續兩年達到國家教育廳規定的一定績效標準
- 學校可以關閉和重組
地區改善事務總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