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用的特殊教育術語
access - vr(成人職業及持續教育服務-職業康複):紐約州(NYS)辦事處,提供殘疾人一生可能需要的全方位就業和獨立生活服務。access - vr通過其行政管理或職業康複和獨立生活方案,協調以下方麵的政策和服務:
- 轉換服務為殘疾學生提供從學校到成人的服務;
- 職業康複服務工作年齡殘疾人士;
- 獨立生活服務適合所有年齡的殘疾人士;和
- 業務服務雇傭了合格的多元化員工。
備選的評估:除了標準化考試之外,還可以通過各種方式了解學生的知識和他們可能需要幫助的地方(例如口頭報告、項目、作品集或作品集、演示、表演和實驗)。
年度目標:IEP的必需組件。目標是為單個學生寫的,期望在學年結束時實現目標。
年度回顧:特殊教育委員會至少每年召開一次會議,審查每名殘疾學生的進步情況,以便向教育委員會建議繼續、修改或終止為該學生提供的特殊教育課程和服務。在年度審查中,為來年準備了IEP。
輔助技術:CSE為殘疾學生評估他們的課程和特別設計的教學而推薦的設備或設備。
輔助技術服務:直接幫助殘疾學生選擇、獲得或使用輔助技術設備的任何服務。這個術語包括評價;購買、租賃或以其他方式為殘疾學生提供輔助技術設備;選擇、設計、安裝、定製、適應、應用、維護、修理或更換輔助技術設備;與輔助技術設備協調和使用其他療法、幹預措施或服務;為殘疾學生提供培訓或技術援助;為為學生提供服務的專業人員提供培訓或其他技術援助。
聽力:相關服務,包括識別和確定聽力損失,並轉診聽力康複。
行為幹預計劃(BIP):對行為幹擾其學習或他人學習的兒童進行IEP中積極行為幹預的個體化計劃。
同意:確認您已以您所使用的語言或您所理解的其他溝通方式獲悉有關請求您許可的活動的所有信息;你明白並書麵同意需要你的許可的活動;您的許可是自由給予的,並可隨時撤回。然而,如果您撤回您的同意,它是沒有追溯力的(即,它將不適用於地區已經采取的行動)。
特殊教育委員會:由教育局委任的多學科小組,負責決定殘疾學生的資格和適當服務。
診斷測試:診斷或定位弱點或優點的測試。
直接指令:以有組織的、有順序的方式明確地教授一套技能。學生在課堂練習和家庭作業中練習內容和技能,並使用各種方法來評估是否實現了學習目標。
殘疾:身體上、感覺上、認知上或情感上的障礙,使學生需要接受特殊教育。
英語作為一門新語言:幫助母語不是英語的孩子學習英語的項目。
延長學年服務:基於顯著回歸(見定義)在夏季提供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
免費適當的公共教育:《想法》規定的經費。
功能行為評估(FBA):對於有幹擾自己或他人學習行為的學生,可能推薦或已經完成的評估。評估著眼於行為並試圖確定行為的原因。
《家庭教育權利和隱私法》:一項聯邦法律,規定學生記錄的管理和這些記錄信息的披露。該法案有自己的行政執行機製。
獨立教育評估(IEE):由不為學區或其他負責兒童教育的公共機構工作的合格考官進行的程序、測試或評估。如家長/監護人不同意學區根據教育局實施的教育評估政策所安排的評估,可要求進行教育評估,費用由學區承擔。“地區費用”指的是學區支付考試的全部費用。
個性化教育計劃(IEP):在IEP會議上製定的文件,為後續特殊教育服務的適當性確定標準。
IEP小組:開發中的項目。根據法律,該小組應包括家長、普通教師、特殊教育教師、特殊服務提供者、學區代表、了解評估兒童殘疾的人士、家長或學區邀請的其他人,在某些情況下,還應包括學生本人。
個人評價:對個別學生有選擇地使用的任何程序、測試或評估,以確定學生是否有殘疾以及他/她需要特殊教育的程度。這包括體格檢查、個人心理評估(除非學校心理學家確定心理學家確定沒有必要對學齡學生進行心理評估)、社會曆史和其他必要的適當評估或評估,但不包括對一個年級或班級的所有學生進行的基本測試或使用的程序。
最初的評估:確定學生是否有資格接受特殊教育服務或是否需要特殊教育計劃。
限製最少的環境:將殘疾學生安置在限製最少的環境中;提供學生所需要的特殊教育;根據該學生的需要,在最大程度上與其他沒有殘疾的學生一起為該學生提供教育;並且盡可能靠近學生的家。
有限英語水平:指在英語閱讀和寫作方麵達不到年級水平,英語為第二語言的學生。
決心表現點評:IEP小組的一次會議,以確定行為是否與孩子的殘疾有關。如果這種行為與兒童的殘疾有直接和實質性的關係,那麼這種行為就是一種表現。如果學生一學年休學10天及以上,必須召開會議。
發展殘疾人士辦事處:NYS OPWDD負責協調為有各種發育障礙的個人提供的服務。通過婦聯婦聯提供的服務包括家庭支持、病例管理、暫息、住房、支持就業、娛樂等。
家長谘詢培訓:協助家長了解孩子的特殊需求,為家長提供有關兒童發展的信息,幫助家長獲得必要的技能,使他們能夠支持實施孩子的個性化教育計劃。
前書麵通知:在學區提議或拒絕開始或改變對您孩子的鑒定、評估或教育安置或提供免費適當公共教育(FAPE)之前的合理時間內,向您發出書麵通知。它必須用你所說的語言或你能理解的其他溝通方式提供給你,除非顯然不可能這樣做。
程序維護注意事項:在特殊教育過程中給予家長和學區的權利,包括事先書麵通知、調解和正當程序。在對您的孩子進行初步轉診評估時,提供程序保障通知;每次CSE或CPSE會議通知;重新評估你的孩子;當本地區收到您要求公正聽證的信件時;當學校出於紀律原因決定讓你的孩子停學或開除時學校會對你的孩子進行紀律調整。
重新評估:(以前稱為三年期評估)由特殊教育委員會進行的評估,以確定您的孩子是否有資格繼續成為殘疾學生,以及為您的孩子提供的特殊教育服務是否合適,並幫助您的孩子達到NYS的學習標準。如果條件允許,至少每三年進行一次重新評估(例如,由於紀律處分需要進行功能行為評估),或者如果您或您孩子的老師要求進行重新評估。
推薦:給學區的通知:一個孩子可能需要特殊教育。
相關服務:協助殘疾學生所需的發展、矯正及其他支援服務,包括但不限於語言治療、物理治療、職業治療、輔導服務、輔助科技等。
社會曆史:一份由合格的學區人員收集和準備的有關影響學生對學校的總體適應的人際、家庭和環境變量的報告,包括但不限於家庭組成、家族史、學生的發展史、家庭互動和學生的學校適應的數據。
特殊類:殘疾人班:由殘疾學生組成的班級,這些學生因有相似的個人需求而被安排在一起,以便接受特別設計的教學
特別設計的指示:根據殘疾學生的需要,適當調整教學的內容、方法或授課方式,以滿足學生因殘疾而產生的獨特需求,並確保學生有機會學習一般課程,從而達到適用於所有學生的教育標準。
大量的回歸:學生在7月和8月期間由於技能或知識的嚴重喪失而無法保持發展水平,以致需要在學年開始時進行一段時間的過度複習,以重新建立和維持上一學年結束時掌握的IEP目標和目標。在學年開始時,超過8-10周的複習時間將被認為是不適當的。如果學生經曆了實質性的倒退,他或她就有資格申請延長學年(見定義)。
輔助輔助和服務:住宿可以讓學生在最少限製的環境(LRE)中受益。
代父母:當學生的父母或監護人下落不明,或經教育委員會合理努力,仍無法確定其下落時,被指定代替父母或監護人的人;舉目無親的無家可歸青少年、被監護兒童,父母無符合國家規定定義的;或者根據州法律,家長做出教育決定的權利已被法官取代。
殘疾學生:在規定中,殘疾學生的定義是:在9月1日前未滿21歲的學生,由於精神、身體或情感上的原因,被確定為殘疾,需要得到部門批準的特殊服務和項目的學生。該條例定義的類別包括:自閉症、耳聾、耳盲、情緒障礙、聽力障礙、智力障礙、學習障礙、多重殘疾、骨科障礙、其他健康障礙、言語或語言障礙、創傷性腦損傷和包括失明在內的視覺障礙。
測試設施:測試管理方式的更改不會顯著改變測試度量的內容,包括呈現格式、響應格式、測試設置或測試時間的更改。
轉換服務:針對殘疾學生的一套協調一致的活動,以結果為導向的過程設計,重點是提高殘疾學生的學業和功能成就,以促進學生從學校轉入學校後的活動,包括但不限於高等教育、職業教育、綜合競爭性就業(包括支持就業)、繼續教育和成人教育、成人服務、獨立生活或社區參與。協調一致的一套活動必須基於學生個人的需要,考慮到學生的優勢、偏好和興趣,並應包括以下領域所需的活動:教學、相關服務、社區經驗、就業發展和其他畢業後成人生活目標,以及在適當情況下,獲得日常生活技能和功能性職業評估。
過渡支持服務:在學生的IEP中指定的臨時服務,提供給普通或特殊教育教師,以幫助向正在轉入普通課程或在限製較少的環境中接受課程或服務的殘疾學生提供適當的服務。
旅遊培訓:一種特殊教育服務,在適當情況下向有嚴重認知障礙的學生以及任何其他需要這種指導的殘疾學生提供指導,使他們能夠發展對自己所生活的環境的認識,並學習在該環境中有效和安全地從一個地方移動到另一個地方的技能(例如在學校、在家裏、在工作場所和在社區)。